新标准
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与治理管控需求,《办法》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内,将挥发性有机物的税额幅度确定为每污染当量8—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在计税核算层面,新规采用物料衡算法,同时结合治理设施开展折算核算环保税。企业需归集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等全部含VOCs原辅材料的采购数据,综合考量治理设施的VOCs去除效能,核算得到VOCs排放总量并换算为污染当量数,再乘以当地适用税额,计算得出应缴环保税。据此测算,若按最低税额标准每污染当量8元核算,1吨VOCs对应的环保税约为8400元。
新机遇
随着《办法》的实施,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对印刷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也在同步提质加码,企业VOCs排放量、监测数据、纳税申报等信息将纳入常态化、精细化的严格监管范畴。持续攀升的环保投入成本与日趋严苛的监管体系,倒逼印刷企业重新审视环保支出与绿色转型的内在关联,主动提升自身环保治理水平、升级环保等级,已然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不妨转换下思维,印刷业VOCs正式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对行业既是挑战,同时也蕴藏着转型升级的机遇。面对全新的行业监管与税费政策环境,印刷企业需立足生产全流程,持续优化环保管控体系,在绿色原辅材料应用、生产工艺革新、精细化管理提升等方面精准发力。具体可从严控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准入与使用、适时引进先进环保技术、新型生产设备及绿色新材料等方面入手,在提升生产运营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油墨、清洗剂等耗材消耗,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环保治理能力,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此次《办法》的核心亮点,正是实现了环境保护税与企业VOCs排放量的直接挂钩,严格遵循“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市场化征管原则,同时依托大气环境绩效分级体系落实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政策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B级企业,可分别享受VOCs环保税50%、25%的减免优惠,即按应纳税额的50%、75%计税。以行业通用测算标准为例,若印刷企业成功获评大气环境绩效A级资质,每吨VOCs对应的环保税费将从原有最低8400元降至4200元,实打实的税费红利,可有效降低企业绿色升级成本,为其推进环保改造、提升治理能力提供有力助推。
从行业发展全局来看,短期内环保税政策落地或会让部分印刷企业面临一定的税负压力与转型阵痛,但从长期发展维度而言,市场化的环保征管机制,将持续激励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规范生产经营,推动全行业向更高环保标准、更绿色的发展模式迭代升级,最终实现生态效益与产业经济效益协同提升,助力行业及社会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ND
扫码关注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
往期精彩回顾
▼
